合肥市地税局赴9游会j9调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财务管理中心 解策 方志强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量:11188

近日,合肥市地税局所得税处余鲁岳处长、高新分局杨军局长等一行 7 人来到9游会j9,就此前,我公司提交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临床试验费具体所含项目咨询函相关内容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成员与我公司财务总监汪永斌、财务管理中心迟玲霞主任、解策经理 、注册中心金继婷经理进行了座谈并深入交换了意见。这是合肥市地税局在开展“四送一服”工作中,精准对焦企业需求,做好政策服务的一次实实在在的行动。




注册中心金继婷经理首先向税务局的各位领导介绍了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并详细讲解了在试验过程必须与哪些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哪些活动、发生哪些费用,也强调了试验每一步骤都是按照符合资质的参研医院核准的方案进行,并有详细的记录可查。


税企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中临床试验费的具体费用项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于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费等属于研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按政策规定一般研发项目中的其他费用享受有限额的加计扣除政策。




座谈中,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各位参会人员结合政策原文描述、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充分说明了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该类其他费用都应属于临床试验费范畴,并全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理由。


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参与调研的各位税务局领导分别表达了不同的意见,由于我司的提议在国家政策中没有更进一步的解释,在本市也未有制药企业提出类似要求,截至目前,本市也没有一家制药企业按我公司的建议内容充分享受这一政策。结合各方的意见,最后由合肥市地税局余处长提议先搁置争议,并承诺将我司提出诉求及理由尽快向上一级税局反映,尽较大可能为企业争取利益。


在会后的第二天,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就接到合肥市地税局的明确回复,全面接受我司提出的要求,认为因临床实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均可纳入临床实验费,全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此政策根据公司 2017-2018 年度已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支出预算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约 370 万元。


近年来,随着公司发展的提速,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全体人员积极学习国家颁布的各类税收新政,对出现的新情况也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本着降低公司税收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为公司争取利益,比如股权激励税收问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特殊税收政策使用等,税务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多次来我司实地调研,并以较快的速度为我司答疑解惑。通过研讨,税务部门将我司的成功案例上报市局乃至省局,并在辖区内推广使用,拉近了税企之间的距离,也让更多的企业从我们的成功案例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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